萧山区老干部合唱团团员管理条例
来源:萧山老年大学 发布时间:2016-03-31第一条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
一、老干部合唱团团员履行以下义务:
1.遵守合唱团纪律;
2.服从团里决定;
3.坚持参加训练;
4.维护合唱团的荣誉和团结;
二、老干部合唱团团员享有以下权利:
1.参加合唱团培训,参加团里的演出;
2.参加合唱团团员大会,发表意见,提出建议;
3.监督合唱团的工作;
第二条 团员资格认定
一、凡参加老干部合唱团者,本人提出要求,经由考核并批准后,填写团员登记表,方可成为正式团员。
二、团员因故退出合唱团,应向老干部合唱团负责人说明情况,方可退团。
三、经常不参加训练和本团组织的各项活动,视为自动退团,合唱团应予以除名。
四、正式团员退团后,如欲重新加入合唱团,应重新提出申请,经团委会讨论并获批准后,成为正式团员。
第三条 考勤办法
一、团员参加活动,应由本声部声部长记录考勤。
二、团员因病因事临时不能参加活动,应提前向声部长请假,并说明原因。如事先未能及时请假,应在活动后两天内补请假,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。
三、对不遵守纪律者,给予批评教育,自行退团或劝退。凡三次以上不请假,擅自旷课者应予以劝退除名。
第四条 训练要求
一、准时参加训练,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。
二、每次训练必须携带学习歌曲及相关材料,随时记录指挥的要求。
三、训练时按秩序就座,不得随意乱坐,不得随意走动。
四、整个训练过程要求情绪饱满,精神集中,积极投入。训练过程中不得随便说话,不得吃东西,不得接听、拨打手机或做其他影响自己及他人训练的事情。
五、尊重指挥和声乐指导。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,应举手示意,经允许后方可发言。不得在训练时因坚持己见而与他人争执。
六、认真完成指挥和声乐指导布置的作业。
七、自觉爱护训练场地的设施设备,注意保持训练场地环境卫生。
第五条 新团员管理
一、要求加入者应经老师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。
1.考试内容为:
⑴ 演唱自选歌曲1至2首 。
⑵ 由指挥或声乐指导测试乐理知识和音域音色。
2.考试结果一般不做当场宣布。考试后经考核小组根据本人水平和声部需要进行讨论后,将结果通知其本人。考试通过者成为见习团员,到相应声部旁听学习。
二、新团员在当见习团员期间一般不应排入合唱队列,但声部长需记录其出勤情况。
三、三个月后见习团员可通过考核小组的第二次考核。考核内容为由指挥任意指定的本团保留曲目2至3首。经考核合格后可成为正式团员。
萧山区老干部合唱团
二O一六年三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