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萧山区老干部合唱团团员管理条例

来源:萧山老年大学 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3-31

第一条  团员的权利和义务

一、老干部合唱团团员履行以下义务:

1.遵守合唱团纪律;

2.服从团里决定;

3.坚持参加训练;

4.维护合唱团的荣誉和团结;

二、老干部合唱团团员享有以下权利:

1.参加合唱团培训,参加团里的演出;

2.参加合唱团团员大会,发表意见,提出建议;

3.监督合唱团的工作;

第二条  团员资格认定

一、凡参加老干部合唱团者,本人提出要求,经由考核并批准后,填写团员登记表,方可成为正式团员。

二、团员因故退出合唱团,应向老干部合唱团负责人说明情况,方可退团。

三、经常不参加训练和本团组织的各项活动,视为自动退团,合唱团应予以除名。

四、正式团员退团后,如欲重新加入合唱团,应重新提出申请,经团委会讨论并获批准后,成为正式团员。

第三条  考勤办法

一、团员参加活动,应由本声部声部长记录考勤。

二、团员因病因事临时不能参加活动,应提前向声部长请假,并说明原因。如事先未能及时请假,应在活动后两天内补请假,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。

三、对不遵守纪律者,给予批评教育,自行退团或劝退。凡三次以上不请假,擅自旷课者应予以劝退除名。

第四条  训练要求

一、准时参加训练,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。

二、每次训练必须携带学习歌曲及相关材料,随时记录指挥的要求。

三、训练时按秩序就座,不得随意乱坐,不得随意走动。

四、整个训练过程要求情绪饱满,精神集中,积极投入。训练过程中不得随便说话,不得吃东西,不得接听、拨打手机或做其他影响自己及他人训练的事情。

五、尊重指挥和声乐指导。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,应举手示意,经允许后方可发言。不得在训练时因坚持己见而与他人争执。

六、认真完成指挥和声乐指导布置的作业。

七、自觉爱护训练场地的设施设备,注意保持训练场地环境卫生。

第五条  新团员管理

一、要求加入者应经老师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。

1.考试内容为:

⑴ 演唱自选歌曲1至2首 。

⑵ 由指挥或声乐指导测试乐理知识和音域音色。

2.考试结果一般不做当场宣布。考试后经考核小组根据本人水平和声部需要进行讨论后,将结果通知其本人。考试通过者成为见习团员,到相应声部旁听学习。

二、新团员在当见习团员期间一般不应排入合唱队列,但声部长需记录其出勤情况。

三、三个月后见习团员可通过考核小组的第二次考核。考核内容为由指挥任意指定的本团保留曲目2至3首。经考核合格后可成为正式团员。


萧山区老干部合唱团

二O一六年三月